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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格局

作者: 赵宁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时间:2021-12-23 打印本页

海洋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是发展海洋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和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的内生需求。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及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多种举措,保障海洋资源开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海洋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就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进行了总结梳理。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2019~2020年,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稳步推进,海洋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开发,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较快增长,天然气水合物进入“试验性试采”阶段,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取得新进展。

2019年,海洋渔业实现增加值4715亿元,比上年增长4.4%。其中,海洋渔业产量总体保持稳定,我国海洋捕捞产量呈下降态势。海洋捕捞产量下降的背后,是渔船数量的压减和作业方式的优化。

近年来,我国海洋生物制品自主研发成果不断涌现,多项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获批上市,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2019年,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实现增加值443亿元,比上年增长8.0%。

近年来,在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方面,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天然气水合物调查和勘探等取得新进展。2019年,海洋油气业实现增加值1541亿元,比2018年增长4.7%。2020年,在水深1225米的南海神狐海域,我国利用水平井钻采技术试采天然气水合物,实现了从“探索性试采”向“试验性试采”的重大跨越。

作为解决淡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手段,海水淡化技术受到广泛关注。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水淡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自主技术基本成熟,产业初具规模。截至2020年,全国有海水淡化工程135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海水淡化工程40个,千吨级及以上、万吨级以下海水淡化工程50个,千吨级以下海水淡化工程45个,主要用于满足沿海城市钢铁、电力、冶金等工业用水及海岛地区生活用水。

海洋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清洁、可持续利用、开发潜力大等特点。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在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获得长足进步,在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工程示范、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大量成果,部分新技术、新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6年,浙江舟山联合动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研发的3.4兆瓦LHD模块化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建成发电,截至20208月连续稳定发电4年,在潮流能装置连续发电时长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8年,应用270度变桨技术的300千瓦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实现持续稳定运行。2020年,500千瓦鹰式波浪能发电装置“舟山号”在深圳交付。20207月,我国自主研发的10兆瓦海上风电机组在福建省福清市并网发电,在年平均10/秒风速下,单台机组输送的清洁电能可减少燃煤消耗1.28万吨/年、二氧化碳排放3.35万吨/年。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海洋资源的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举措包括:持续加强渔业资源管理,多措并举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鼓励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研发与试点,加强核心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产业化;规范海砂开采管理,加强海砂供给对重大建设工程的支撑作用。

2019年,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数量比2015年减少4.4万艘,功率减少165.7万千瓦。渔船结构明显优化,节能环保水平稳步提升。加强重点渔业资源养护,资源破坏严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占比持续下降。渔业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渔船与渔业生产安全水平有了长足进步。

2018年初,我国相关部门调整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将部分作业类型休渔期前移并延长,东海和部分黄海海域休渔期达3个半月。据调查显示,该休渔制度实施后,当年各海区渔业资源总体呈现增加趋势。

20206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 促进中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这是中国政府针对尚无国际组织管理的部分公海区域渔业活动采取的创新举措,对促进国际公海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海洋牧场对于发展海洋经济、养护海洋资源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印发的《国家级海洋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建设178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截至2020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达到136个。

“十三五”期间,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能力发展迅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从装备开发阶段步入应用示范阶段。我国基本摸清了海洋能资源总量和分布状况,完成了重点开发区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资源评估及选划。我国自主研发了海洋能新技术、新装置,多种装置走出实验室进行海上验证,促进其向装备化、实用化发展,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了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技术。目前,我国海洋能从业机构超300家,初步形成了集理论研究、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海上运输、运行维护、电力并网为一体的海洋能专业队伍。

为整治违法违规开采、运输、销售和使用海砂,2018年,自然资源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和协作配合。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精简优化了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的出让环节、办事流程。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2020年,自然资源部及相关部委、沿海地方政府继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建设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探索开展海岛价值评估技术工作,推进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切实提升海洋资源利用效率。

2016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2018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强调,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全面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将天津大港湿地、河北黄骅湿地、江苏如东湿地、福建东山湿地、广东大鹏湾湿地等重要的滨海湿地和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

为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建设,国家相关部委对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重点城市给予补助。截至2019年底,辽宁省丹东市,山东省青岛市、日照市和威海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台州市和温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城市入选“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2020年,相关沿海地区的“蓝色海湾”整治工程已全面开工,部分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山东省29个渤海综合攻坚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和沿海各地大力修复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等,局部海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等典型生境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总体呈现趋稳向好态势。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修复岸线约1000千米、滨海湿地9600公顷、海岛20个。沿海各地通过规划、立法等方式加强滨海湿地修复和管理。

本文参考《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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