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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手推动某填海项目“海南虎”张琦一审被判无期!利用职务上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作者: 来源:海洋知圈 时间:2020-12-03 打印本页

202012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案,对被告人张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琦利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检2020430日消息,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张琦利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海南省旅游局局长、中共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儋州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中共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口市委书记等 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琦系十九大后落马的海南“首虎”, 落马很突然!前一天还曾出席了在海南省人大会堂召开的海南省人才大会。在谈到反腐时,张琦曾表示“以绝对忠诚的品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反腐败斗争”。 因而一些媒体将此事形容为“秒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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