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里提到了2020年的休渔期时间,各海区休渔时间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执行。
休渔的范围和要求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三、休渔时间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