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首页 > 海岛经济 > 生态保护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作者: 赵君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9-03-29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讯 3月27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表示,长岛地处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黄渤海交汇处,区位优势独特,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渤海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具备良好的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海洋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但生态系统相对脆弱。通过强化立法,依法保护长岛海洋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山东省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实施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海岛型地区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海洋强省和美丽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着力统筹陆海环境整治,加强陆海污染源管控和污染治理,并从6方面规定了具体举措:一是制定并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其他清洁交通工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并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完善海上溢油监视监测和应急处置系统,防控海上溢油污染;四是完善长岛试验区垃圾接收、转运以及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实施岛内岛外垃圾统筹处理制度;五是统筹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六是对海水养殖用药、近岸垃圾及漂浮物清理、无居民海岛污染防治等作出明确规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