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首页 > 海岛政务 > 海岛要闻

江苏出台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作者: 记者 张向冰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10-29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出台《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有利于强化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识,有利于提高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

  办法规定,凡在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使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后,方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用海(无居民海岛)类型、海域(无居民海岛)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

  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属于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就地缴库方式缴纳。

  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筹用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整治、保护、生态修复等海洋事业发展。

  为体现对专业渔民的支持,《办法》明确规定,专业渔民养殖用海可按每户不超过50亩的用海面积免征海域使用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