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涠洲12-8油田东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告书及评审会专家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报告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010-68047646 传真:010-68042807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邮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