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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解读《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作者: 记者孙安然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7-12-20 打印本页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一个整体,实现了主体功能区陆地和海洋国土全覆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1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是国家优化海洋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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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从区域层面对天津市管理的2146平方公里的海域及海岛进行了整体规划,这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未来一个时期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天津市海洋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参与此次《规划》编制的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域部副主任王江涛说。

  着力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天津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十二五”期间,全市海洋经济年均增速超过12%,单位岸线产出规模超35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沿海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海洋国土空间发生了巨大变化。

  “这种变化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如产业对海洋空间资源的旺盛需求加剧了供不应求的矛盾,大规模高强度围填海导致负面效应明显,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接近‘天花板’,工业滨海化、滨海重工化导致海洋环境风险居高不下。”王江涛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规划》提出要不断优化海洋产业结构,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传统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海洋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推动海洋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规划》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天津实际、体现中央要求,涵盖了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洋空间布局、海洋生态功能等诸多内容,是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的重要制度。”王江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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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规划》首次提出了天津市海洋空间利用保护的四大原则:陆海统筹,尊重自然,优化结构,集约开发。

  “要坚持陆海统筹原则,用‘海陆一盘棋’管理理念,整体谋划海岸带空间发展。”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政策研究室杨潇说,坚持尊重自然原则,树立关心海洋、保护海洋的理念,维护海域、海岛、海岸线自然状况,切实把各类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相契合。

  同时,优化结构原则是按照经济发展、生态良好、安全保障的要求,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控制近岸海域开发布局和强度,推动深远海适度开发,“既满足当下需求,又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杨潇表示,在集约开发方面,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统筹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临海工业区建设等开发活动,严格用海标准,控制用海规模,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

  《规划》确立了到2020年天津市海洋空间开发与保护的主要目标和战略格局。根据《规划》,要推动形成以优化开发区域为基础、禁止开发区域为点缀的海洋空间格局,按照“北旅游、中航运、南重工”的建设布局,加快构建布局更加合理、要素高度集聚、生态环境良好、安全更有保障的蓝色产业发展带。

  《规划》提出了差别化的主体功能区政策,分别阐述了财税、投资、产业、海域、环境等政策方向和措施,采用指导性、支持性和约束性政策并行的方式,形成适用于海洋主体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的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天津市所辖海岸线较短、海域面积较小、自然岸线保有量低、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统筹平衡难度较大。

  “必须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引导海洋开发活动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高的区域适度集聚,限制或禁止生态环境脆弱区和超载区开发活动。”王江涛说,《规划》将发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对天津市海洋空间引导控制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一个时期,天津市将执行海洋优化开发区相关配套政策,把提水平、控强度、降污染作为主导方向,缓解海洋资源环境压力。

“《规划》提出要以资源、环境、生态三条红线为着力点,提升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杨潇说,在资源红线方面,要求实现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沿海岸线受损生态得到初步修复与整治,公共亲水生活岸线增加。在环境红线方面,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平均占比达8%。在生态红线方面,要求禁止开发区域占比保持在0.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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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规划》明确要求,率先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区域竞争力,从严控制并逐步降低海洋开发强度,提高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超载区域管控措施,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对于加强海洋污染治理,《规划》也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如强化环境准入制度,提高涉海产业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港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还将在高强度开发区域开展人工湿地和生态岸堤建设,加大天津港各港区受损海域修复治理力度,推进海洋牧场和滨海优美旅游景观建设。

  优化海洋空间布局  加强海域综合管理

  《规划》为推进天津市海洋‘多规合一’、解决海洋空间管理矛盾提供了框架方案,将成为统领、协调天津市各类海洋空间管理工具的综合性平台。

  王江涛说:“国家将天津市海域确定为国家级海洋优化开发区。据此,《规划》将管理海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两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了天津市海域的海洋主体功能区类型及发展方向,形成了海洋空间新格局的‘基础’和‘底图’。”

  根据《规划》,天津市绝大部分海域为海洋优化开发区,占全市规划海域面积的99.2%,海洋禁止开发区占比0.8%。《规划》将全市唯一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大神堂牡蛎礁的关键区域划定为海洋禁止开发区域,强制性保护该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活动外,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该区域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规划》明确,重点优化海洋空间布局,合理调整海域开发规模和时序,逐步推动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由满足工业生产向兼顾社会公共需求转变,引导新增建设项目向沿海功能区聚集。

  《规划》统筹考虑海洋渔业资源分布和关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划定了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生物资源利用空间。从严从紧划定围填海控制线和建设用海空间,形成天津市海洋“三区三线”方案。“‘三区三线’方案将作为天津市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王江涛说。

  按照《规划》,将构建以南港安全岛、天津港危险品物流中心为重点的安全格局,强化滨海化工集中区域、海上石油开采、危化品海上运输风险管控,有效提升防灾救灾能力,保障海洋安全。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推动《规划》如期落实

  为保证《规划》的落实,有关方面将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各有侧重的评价办法,重点做好政策配套、监测评估、绩效考核三方面工作。

  根据《规划》,要加快制定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在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差异化配套政策是推动海洋主体功能区格局形成的主要抓手,按照各有侧重的开发方向和管制原则,制定便于细化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管控制度,引导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应以《规划》确定的财税、投资、产业、海域、环境五大类政策框架为指导,既重视政府治理与管控,也要强化政策利益导向,既发挥奖励激励作用,也要强化惩罚约束效力。”王江涛说,要加大政府投资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的比例。逐步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实施差异化的海岸线保护、围填海计划指标、用海效率标准等管理政策,全面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针对性地制订保护措施,实行精细化管理,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管控与约束。”

  对于《规划》提出的要开展海洋主体功能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推动涉海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海洋主体功能区全要素信息“一张图”,杨潇表示,“监测是掌握各海洋主体功能区实际状态的‘千里眼、顺风耳’,全面开展海洋主体功能区监测评估,有利于推动主体功能区常态化监测。”

  《规划》明确,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限是2020年。《规划》的出台与实施,必将成为天津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重要指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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