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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

探索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
作者: 记者 吴颖 郑雅楠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7-11-01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取消前期用海论证申请、探索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等多项措施,推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步伐。

  根据《意见》,广东将简化用海前期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作,取消前期用海论证申请,由用海单位自行决定开展前期论证工作。下放省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由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并就围填海、自然岸线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征得省海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具用海预审意见。这意味着今后办理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有关手续的时限将会缩短。

  《意见》提出,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改革。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围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针对不同项目用海情况,研究制定差别化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探索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制订海岸线价值评估技术规范,按差别化标准征收用海岸线项目的海域使用金,探索自然岸线异地有偿补充或异地修复制度。

  《意见》还提出了多项提升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和开发水平的举措。

  在简政放权方面,委托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省级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核审批权(不含广州、深圳市管辖海域),委托广州和深圳行使两地管辖海域内的省级审核审批权,委托沿海地级以上市开展填海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海砂开采管理。

  在放管结合方面,加强围填海和岸线使用管控,建立项目用海控制指标体系,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收储管理。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或等于35%的地级以上市,如需使用岸线,要按一定比例整治修复海岸线。

  在优化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提高海域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简化优化用海服务流程,完善用海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加快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统一登记“四个服务”。

  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厅一直将“放管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推进。今年1月~6月,全省共批准项目33个,涉及用海面积约840公顷,带动项目投资5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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