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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68个海洋红线区内禁止围填海

作者: 记者 郑雅楠 吴颖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7-10-31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讯  近日,《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以下简称《红线》)获广东省政府批复并正式印发。《红线》划定了13类、268个海洋生态红线区,明确规定红线区内禁止围填海。

  根据《红线》划定的预期控制指标,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为28.07%;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5.1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为85.25%,全省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变;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85%。

  《红线》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268个,包括海洋保护区生态红线区、重要滨海湿地红线区、特别保护海岛红线区、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红树林红线区、珊瑚礁生态红线区等13类,总面积达18163.98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总选划面积的28.07%。其中,禁止类红线区47个,总面积2425.05平方公里;限制类红线区221个,总面积15738.93平方公里。

  《红线》明确,红线区的统一管理要求是禁止围填海。其中,对于禁止类红线区实行严格的禁止与保护,禁止围填海,禁止一切损害海洋生态的开发活动;对于限制类红线区,禁止围填海,但可在保护海洋生态的前提下,限制性地批准对生态环境没有破坏的公共或公益性涉海工程等项目。

  广东省政府要求,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从严控制红线区开发利用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红线区范围或调减红线区面积,禁止在红线区围填海。同时要深入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强化红线区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

  “《红线》以保住底线、协调发展,分区划定、分类管理,有效衔接、突出特色,生态保护、整治修复,相对稳定、依法管理为划定原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洋生态红线是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科学划定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定和实施相应管控措施,旨在有效保护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优化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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