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首页 > 海岛政务 > 海岛执法

我国进入“史上最严”海洋休渔期

休渔时间更长 纳入渔船更多 监管力度更大
作者: 宗和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7-05-02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讯 51日,全国海洋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会在浙江宁波、辽宁大连和海南三亚同步举行。这标志着休渔时间更长、被纳入休渔范围的渔船更多、监管力度更大的海洋休渔新制度首次开始实施。

  据悉,每年的春夏季是主要海洋生物种类的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实施休渔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海洋生物的产卵群体和幼生群体,增加补充群体数量,使主要海洋渔业资源品种得到普遍养护,并有利于资源群落结构的改善。

  海洋休渔制度自1995年在我国管辖海域全面实施,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此前的休渔作业类型各海区尚不统一,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在不同的作业方式之间也不尽相同,导致休渔期间执法困难,渔业资源保护的效果受到影响。

  对此,今年初农业部对这项制度进行了第14次调整。新休渔制度统一和扩大了休渔类型,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即在我国北纬12°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要休渔;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同时,休渔时间延长。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相对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向前移半个月到1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1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最少休渔3个月。

  休渔期间,沿海各地将严厉打击违规出海作业,套牌和涂改船名号,集团性违规、暴力抗法、安装妨碍执法设施、跨海区违规作业、使用违禁网具、渔业辅助船出海作业等行为,同时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力度,加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涉渔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

农业部数据显示,海洋渔业是我国沿海地区渔民谋生的主导产业和职业,海洋捕捞渔民超过102.5万人、各类海洋机动捕捞渔船总数超过18.7万余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