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有关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用海管海,提高项目用海的生态门槛,国家海洋局决定对《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进行修订,增加生态用海综合论证专章,合并和删除个别章节,并在此基础上制订《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家标准。现将修订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研提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于2月25日前反馈给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联系人:贾后磊 电 话:020-84229356 13828407796
传 真:020-84228095邮 箱:jiahoulei@163.com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1栋318室(510300)
附件: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