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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在福建平潭首次判决 涉案船长获刑3年3个月

作者: 福建海警局 陈鑫隆 来源:中国海警 时间:2020-10-26 打印本页

近日,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在福建平潭首次判决。涉案船舶“建荣969”号船船长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弥补了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的空白,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2019625日,被告人魏某明知运输的系非法开采海砂的情况下,仍驾驶“建荣969”号船到福建漳州东山岛附近海域购买并运载海砂,且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通过关闭船上AIS等导航设备的方式躲避海警查缉。628日,该船在平潭牛山岛东面海域被平潭海警局查获,现场抓获嫌疑人13名,查获涉案海砂约4490余吨。

查获后,该局迅速组织执法力量侦办该案件,对嫌疑人进行立案审查,派遣工作小组辗转天津、江苏、广东等地查证犯罪事实。同时走访国务院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司法鉴定中心、平潭海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取证。在起诉、审判阶段,该局与当地检法部门多次探讨研究,补缺补漏,为法院宣判奠定坚实基础,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同日,该局破获的 “太平山26” 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在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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