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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南极长城站开展旅游活动申请指南(试行)》发布

作者: 记者 鄂歆奕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9-09-12 打印本页

本网讯  910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赴南极长城站开展旅游活动申请指南(试行)》,对赴南极长城站旅游申请流程、开放区域及违规处理等进行规范,旨在进一步保护南极生态环境,履行南极条约体系环境保护义务,保障长城站科学考察正常开展。

《指南》规定,拟申请赴长城站开展旅游的企业,应在每年915~30日期间的工作日,向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现场递交中文版书面材料。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将于每年10月中旬在官网集中公示申请审核结果。

《指南》明确,长城站1号栋作为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对外开放,长城站其他建筑不对外开放。站区内开放区域西至1号栋,东至码头和登陆点,南至拒马河,北至站区贼鸥湖,开放面积约0.5平方公里,旅游者应在规定区域和指定路线内活动。长城站站长负责接待联络,安排专人进行旅游管理,监督检查游客访问活动。旅游组织者和活动者应遵守南极环保要求,对于违反南极环保和相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旅游企业和游客,将追究责任。

《指南》强调,我国是《南极条约》协商国,为履行国际公约关于环境保护的义务,各旅游企业须加强对赴长城站的游客进行环保专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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