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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优化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程序

作者: 记者孙安然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9-04-22 打印本页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办法》共526条,分为总则、出让前期工作、组织出让、出让后续工作及附则5个部分。

  《办法》优化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程序,将市场化出让活动前置,先通过市场化出让活动确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并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后由中标人、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并通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有关评审,再办理无居民海岛用岛批复手续,既有利于意向用岛单位或个人迅速落实开发利用意图、推进用岛项目落地,也有助调动地方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积极性,更通过《出让方案》细化了对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限制要求与法定义务,并在后续《方案》《论证》的编制中予以衔接和落实。

  《办法》还优化调整了出让方案的报批流程,减少广东省政府审批环节。在出让方案报批环节,由受广东省政府委托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出让方案及附属材料进行审批;在用岛批复环节,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用岛申请材料进行批复,并将批复结果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同时,针对广州、深圳市,《办法》还规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广州、深圳继续行使省级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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