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首页 > 海岛政务 > 海岛要闻

浙江全面落实围填海严管严控政策

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作者: 记者 赵宁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9-03-22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提出,将全面落实围填海严管严控政策,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海洋执法监管。

根据方案,到2020年,确保浙江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少于14084平方公里;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 5000平方公里;30%以上县(市、区)和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近岸海域监测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进一步控制,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方案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浙江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别保护海岛、重要渔业海域围填海,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实施围填海。

针对围填海审批管理,方案提出,将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严格围填海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禁将单个用海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审批(报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严禁以促淤堤、围堤用海审批形式违法圈围海域,严禁以堤坝审批形式非法连岛,严禁以公共用海备案代替海域确权。

在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方案指出,将全面开展现状调查,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及自然资源部的具体部署和政策要求,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制定处理方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对空置围填海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已完成围填海但长期闲置又无力开发利用的,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手段,促进提高围填海开发利用率。对以促淤堤、围堤圈围海域项目开展生态评估,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可控的,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对已经形成非法围海事实且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分期分批拆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