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首页 > 海岛经济 > 生态保护

强化陆源入海防控、海岸带生态保护、海洋污染防治

山东部署渤海区域环境治理攻坚战

作者: 记者 陈佳邑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9-02-14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方案》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以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近岸海域保护空间优化、推进海域开发活动污染防控为重点,强化海洋污染防治,为经略海洋、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涉及范围为山东省渤海、黄海管辖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8%左右,其中,渤海海域达到75%左右。

  《方案》指出了当前山东省部分沿海城市、海域海岸带存在的问题: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及服务功能受损较重;海洋污染涉及面广,海洋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急需加强;陆海统筹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基于此,《方案》提出了此次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三项重点任务。

  在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方面,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依法开展沿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根据渤海海域水质状况和治理需求,确定东营、烟台、潍坊、滨州4个沿渤海城市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指标和时限。加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深入开展入海水流清查、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沿渤海城市逐步建立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治理。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河长制”强化其他入海河流水质管理和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治理。

  在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方面,优化开发保护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海域面积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管控,加强生态监测监控。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开展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严格实施滨海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分批确定重点保护滨海湿地名录和面积,建立各类滨海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到2020年,恢复滨海湿地面积100万亩左右。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开展重点河口海湾生态修复。落实“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快改善河口海湾生态环境。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沿渤海城市依法清除海岸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和拓展海岸基干林带范围。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大力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严格执行休渔制度,并根据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状况,适当调整休渔期,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在强化海洋污染防治方面,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严格海水养殖空间与容量管控。合理布局网箱养殖,探索水产养殖容量管理,合理确定养殖密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布局景观化,鼓励和推动深海养殖、海洋牧场建设。开展海域休养轮作试点。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持续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完善港口污染治理设施。发挥青岛港、日照港国家级“绿色港口”的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起点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优良、生态健康的新型港口。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加强近岸海域溢油风险防控。开展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