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首页 > 海岛经济 > 经济动态

浙江省全力开启“两山”理论海上新实践

作者: 郭媛媛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9-01-18 打印本页

  浙江拥有6000多公里的海岸线,岛屿星罗棋布,经历了沧海桑田的变迁。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后,一个国家战略将浙江推到大海的前台,得地利之便,创业创新的发展传奇在浙江大地上演。


宁波舟山港穿山刚区集装箱码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浙江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国家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开启“两山”理论海上新实践。

  一道道综合命题,考验着浙江海洋人的智慧和气魄。近年来,浙江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成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辐射拉动能力不断增强。海洋三次产业结构更趋优化,对经济拉动的贡献度不断提升。在海洋管理模式上,浙江海洋管理部门助推海洋经济建设,严格海上执法,改进行政审批流程,加强用海项目监管,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布好海洋经济强省的“棋局”

  早在2002年12月,履新浙江省委书记不久的习近平提出,浙江要“争取发展成为海洋经济强省”。此后,《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出台。


2017年12月27日,宁波舟山港成为全球首个年货物吞吐量超过“10亿吨”的大港

  “八八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确定的重大发展方略,即进一步发挥8个方面的优势、推进8个方面的举措。其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紧扣这一重大命题,加快培育海洋经济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积极谋划推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经过不懈努力,浙江海洋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4958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76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呈现出快速增长、结构趋优、效益向好的态势。2017年浙江渔业经济总产出达到2071亿元,同比增长1.5%,水产品总产量643万吨,增长1.9%。

  浙江的目标远不止于此。2017年1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国际强港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4000亿元,年均增幅保持在超全省生产总值增幅1个百分点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左右,占全国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左右。

  在海洋港口建设方面,浙江在未来几年将基本建成全球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航运服务基地、大宗商品储运交易加工基地、港口运营集团,打造世界级的铁矿石分销中心、粮食集散中心和油品储运加工贸易加注中心,稳固了全球第一大港、集装箱主干线港的地位。

  科学管海、集约用海显成效

  海洋是浙江经济的优势所在,更是潜力所在。

  2016年,全国唯一的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落户浙江。在浙江确立的海洋与渔业“十三五”发展目标思路中,谋划了以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渔业转型升级两大综合性规划为龙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岸线保护、海洋灾害防御等子规划为支撑的体系。

  近年来,浙江进一步强化集约节约用海,出台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十三五”规划,积极探索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政府有效管控的途径,在全国率先推进岸线统筹管理,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计划管理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使依法、科学用海落到实处,并为海洋环保、海洋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浙江省高度重视海岸线保护与修复,在全国率先建立海岸线管理办公室,完成了大陆岸线修测,编制了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出台了岸线管理办法,并首创性地提出自然岸线“占补平衡”的概念,即占用非红线区内的自然岸线,必须通过修复生态岸线来补齐。


宁波远洋运输船队

  在海域使用权“招拍挂”方面,浙江省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首次明确“经营性项目用海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出台了海域使用“招拍挂”办法,制订了用海审批目录,进一步厘清公益性、经营性用海界限,颁布了海域使用基准价测定规程、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提高用海门槛。

  2013年3月18日,浙江省政府审议通过《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政府规章。同时配套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使用权招拍挂和登记管理等3个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海岛开发利用,浙江省严格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已启动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探索性研究,初步构建不同类型的海岛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生态护海助力“美丽浙江”建设

  “敢为天下先”一直是浙江人特有的品质。

  近年来,浙江把美丽海洋作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环境总体保持稳中趋好态势,近海渔业资源逐步向好。

  在海洋环境管控和生态修复方面,浙江省在全国主要有“五大率先”:一是率先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试点;二是率先组建省海岸线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岸线资源的统筹管控;三是率先实施全域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四是率先实施全省沿海滩涂“滩长制”管理;五是温州海域综合管理率先被列为国家试点。通过“五个率先”的努力,浙江在短短5年内建设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4个,鱼类产卵场保护区10个。与2012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

  具体来说,率先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试点,是把重要的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划为生态红线区,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探索县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及入海入江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法。

  浙江省海洋环境监测的站位、频次在全国沿海省(区)中位居前列。2013年~2016年,全省共布设各类海洋环境监测站位1941个,基本实现了海洋功能区全覆盖,监测频次由2012年以前的每年一次调整为4次,监测指标由20余项增加到30多项。同时,加大陆源污染监控,对全省六大河流和52个陆源入海直排口开展月度监测。


三门核电一期两台125万千瓦机组

  多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加大海洋渔业资源特别是幼鱼资源的保护,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早在2014年5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就启动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以地方人大专项决定形式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当时,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浙江逐步加大了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2018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湾(滩)长制”,被列为全国“湾(滩)长制”试点省份。同年3月,浙江出台《浙江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方案》,预期至2020年完成全省342.58公里海岸线整治修复,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启动蓝色海湾整治,通过整治修复工作开展,构建水净岸洁、生态和谐、文景共荣的黄金美丽海岸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真正还海于民。

  “五大工程”保障“平安浙江”

  2012年,《浙江省海洋灾害防御“十二五”规划》出台。该规划是我国首个沿海省级海洋灾害防御规划,对提升浙江重大海洋灾害防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规划》在浙江省现有防灾减灾建设体系基础上,针对浙江海洋灾害防御新要求,着力实施5个重点工程,即海洋灾害综合观测网工程、海洋灾害预警网工程、海洋灾害信息服务网工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工程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程。

  目前,浙江全省各类海洋观测站点超过150个,基本实现海湾、河口、航道和重要海岛全覆盖。建成省级海洋观测数据与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以省市为主、县级为辅的海洋灾害预警体系。风暴潮数值预报模式和定量海啸预警数据库技术能力全国领先,初步具备多要素、多区域、多目标、多保障的预警功能。建成海洋观测预报信息制作与发布系统,主要灾害预警信息可直接发送到全省2万多艘渔船,打通了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此外,浙江省组织实施了避风港、锚地、防波堤、标准渔港等海洋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55个海洋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累计建成综合型渔港和避风型渔港50座、有效避风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沿海海洋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全面实施以县为单元的重点沿海县(市、区)的风暴潮和海啸灾害评估与区划,探索开展市县海洋减灾能力评估、温州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等试点工作。重新核定发布沿海警戒潮位,实现了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有一套警戒潮位值的要求。

  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方面,浙江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办事机构,率先建成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和海洋灾害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形成海洋、气象、海事、水利、环保、民政、地震等多部门协作机制,主要灾害应急预案已基本覆盖到沿海各个县(市、区)。

  “一改两优化”“两简一网”落实“放管服”

  浙江省在海洋管理中积极探索,简化程序,提升服务,落实“放管服”各项要求,为方便企业、群众,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努力。

  浙江省海洋管理部门全面推行项目用海用岛审批“一改两优化”(审批制度改革、流程优化、服务优化)和捕捞渔船建造审批“两简一网”(简化要件、简化流程、联网审批)两大重点,全面深化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把“政府精力多投一点,群众办事方便一点”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浙江省出台了申请审批用海目录,对公益性用海、民生保障用海、重大基础设施用海通过申请方式审批,减少了出让方案编制报批、海域价格评估、公示、组织“招拍挂”等环节,提高用海审批效率。

  在流程优化方面。改进了报省政府审批的业务流程。实行申请材料目录化。分类明确用海申请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项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审核材料。推进“容错容缺受理”,对非关键性、非原则性材料内容缺失的,允许边审核边补正。积极推进“网上受理、流程监管,网下审核、结论上网”的工作流程,减少了行政相对人扫描材料的工作量,规避了失密风险,强化了过程监管,并为全程网上办理打下基础。

  在服务优化方面。加强基层人员业务培训,把好县(市、区)主管部门用海申请受理的第一关,确保受理审查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要求。对重大项目用海实行专人跟进、对口咨询、上门服务,及时商议解决问题。对受理转报的事项,积极推进“代办代跑”,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络沟通,提升效率。

  在渔业管理方面,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梳理出“两最”事项,即办件量最多的事项和流程最复杂的事项。其中,渔船管理占全局受理事项的80%以上,捕捞渔船建造审批涉及五大申请环节,省、市、县3个层级和渔政渔监、渔船检验两个部门。这两方面成为改革的突破口。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探索推行“两简一网”,即简化要件、简化流程、联网审批,大幅压缩审批周期,如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时间已从原来的平均50天左右缩短至10个工作日左右,同时也为申请人节省了费用,受到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从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积极实施‘5211’海洋强省行动”“谋划实施‘大湾区’建设行动纲要”等重大举措,到2018年5月,浙江省政府正式对外宣布大湾区建设战略,浙江这片“海”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将不可限量。

  未来,浙江将进一步优化海洋管理,加强海洋环保,推进海洋经济,把海洋事业推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