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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方案》

作者: 记者孙安然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11-28 打印本页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方案》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滨海湿地保护、围填海管控工作。

  《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强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聚焦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严格管控围填海,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总体目标实现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树立,围填海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确保全省海洋生态红线总面积不低于全省管辖海域总面积的30%,其中,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理渤海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黄海海域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0%

  《方案》的实施将围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的绿色发展之路;统筹优化陆海国土空间,大力推进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落实最严格的管控制度,深化、细化、实化各项配套措施等基本原则开展。

  根据《方案》,重点任务分“四步走”。一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新增围填海,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围填海,对未经批准的新增围填海,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

  二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逐个项目调查规划依据、审批状态、审批部门、用海主体、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信息,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不填、填而不用的情况。认真制订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项目,由市、县(市、区)政府责成用海主体限期拆除。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和管控制度,严禁不符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实施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四是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健全调查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围填海情况监视监测。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一安排,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强监督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方案》要求,全省各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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