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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保护利用

广东拟试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

作者: 记者 纪岩青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11-23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  111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就广东省贯彻实施《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来广东省将提高用海用岛生态门槛,建立开发利用约束机制。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原则,在海岸带空间格局基础上全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国家重大项目,以及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用海需求。严格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沿海经济带综和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严守《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加快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海岸线占补制度,研究制定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蓝色海湾生态工程。同时,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新增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将大鹏湾等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

《征求意见稿》要求,广东省要建立市场化配置机制,实现海域海岛资源高效利用。要研究制定《广东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广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行办法》,构建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市场规范,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试点,改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建立海上构筑物信息平台,掌握该省海上构筑物现状和建设情况。

在使用金征收、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要研究建立使用金征收分配机制,针对不同项目用海用岛方式、位置、类型、海岸线占用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使用金征收标准。加强对使用金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使用金及时足额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并建立有偿使用信息共享和黑名单制度,对欠缴使用金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限期缴纳。限期结束后仍拒不缴纳的,依法收回使用权,限制其参与新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活动。

有关意见或建议在124日前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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