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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手续 下放权力 加强监管 优化服务

广东着力提升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管理开发水平

作者: 记者王榕榕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10-30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讯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该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一个取消、两个下放、三个委托、四个服务、五项管理”等政策措施,推动全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升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和开发水平。

  《意见》规定,简化用海前期准备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广东省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将取消前期用海论证申请,由用海单位自行决定开展前期论证工作。这意味着海域、无居民海岛的使用将会缩短时限。

  同时,下放省管项目用海前期工作和海砂开采管理工作。省管项目用海由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并就围填海、自然岸线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征得省海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意见》中的“三个委托”,即委托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级审核审批权(不含广州、深圳市管辖海域)、委托广州和深圳行使省级审核审批权、委托沿海地级以上市开展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具体而言,将广东省海域范围内(不含广州、深圳市管辖海域),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权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权委托给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具体审批结果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将广州、深圳两市海域范围内,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权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权委托广州、深圳市政府行使。

  《意见》同时提出放管结合措施。在加强围填海和岸线使用管控方面,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特别提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或等于35%的地级以上市,如需使用岸线,要按占用自然岸线11.5的比例、占用人工岸线10.8的比例整治修复海岸线,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修复的海岸线。

  《意见》还提出了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改革政策措施,例如探索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海岸线价值评估技术规范,对可开发利用的自然、人工岸线进行价值评估,凡需占用海岸线的项目,要充分考虑相关岸线的价值评估结果,按差别化标准征收海域使用金。探索自然岸线异地有偿补充或异地修复制度。

  《意见》还就优化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提高海域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简化优化用海服务流程、完善用海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加快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统一登记“四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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