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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

作者: 孙婷婷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10-19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该省将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及入海污染源、海域养殖、海洋垃圾、石油泄漏等引发的纠纷,支持海洋主管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同时,加强渤海、黄海海域生态保护,对禁止开发区域的建设合同依法确认无效,监督纠正越权审批海洋开发建设行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在当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该省法院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四减四增”,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意见》,提出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发挥司法引领等5大部分16条具体工作措施。

  “山东是海洋大省,有众多保护区,保护区内生物资源丰富,同时,各类海洋开发行为较多。”张成武强调,《意见》明确规定,坚决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植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在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中的保障水平,《意见》从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等3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惩处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张成武说。

  《意见》还从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助推能源结构调整、助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助推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等4个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意见》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妥善运用破解、和解、调解等手段,促进钢铁、电解铝、火电、建材等产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山东联迪漆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重组整转清算案、7名被告人非法采矿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等10起工作典型案例。

  据了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首例进入诉讼程序的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均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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