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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次对涉海洋生态资源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成守护海洋命脉利器

作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08-31 打印本页

  810日,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这是我省首次对涉海洋生态资源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22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省检察第一分院检察长邱隽说。面对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海洋资源日益衰退、海洋生态系统日益退化的严峻形势,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扛起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使命担当,守住“海洋命脉”。

渔民用电拖网滥捕狂捞

  符某良是海南临高县人,20178月底至9月初,他带领一支10人捕鱼队,各自驾驶渔船来到文昌中水道、南水道等禁渔区内违规采用电力设备进行拖网作业。

  20183月中旬,来自广西的杜某福和林某华从老家出发前往文昌抱虎角附近禁渔区内,违规进行双拖网捕捞作业。

  他们的一举一动早已落入海警官兵的“法眼”。海南海警第三支队先后侦破该11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符某良、杜某福等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渔船12艘,渔获物11126.98公斤,电线20条(约2515米),渔网21张,电池12块,电球4个。

  20184月,该11宗案件集中移送到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为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在追究案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公益损害民事责任,并于613日向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10日,由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省第一中级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水域生态环境是水生生物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水生生物及水域生态环境共同构成了水生生态系统。”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海平在出庭应诉中表示,被告使用电捕鱼加上低于规定网目尺寸标准的拖网进行捕捞作业,是对海洋环境资源破坏性最大的一种渔业生产方式,不仅对水生生物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对海洋生态环境危害极大。

  据介绍,电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电捕鱼还对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危害海洋生态安全。另外,拖网作业中拖曳海底珊瑚、海藻、礁石,也会对海底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有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近海90%以上的水域基本上已变成“海洋荒漠”,无鱼可捕,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枯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海洋捕捞行业中大量使用电拖网、绝户网等“毁灭性捕捞”等违禁工具和生产方式。

  据了解,在海南近岸海域,沿海市县以及外省渔民在利益驱使下,使用电拖网作业长期屡禁不止,海洋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导致渔业资源衰减的问题十分突出。

  刘海平表示,海南人民傍海而居、与海共生,海洋环境资源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海产品是本省居民身体健康所需动物蛋白的主要来源,是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利益”。电拖网等毁灭性捕捞生产方式,既严重损害海洋生态资源,也构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

无人岛变身“违建岛”

  退潮时,洁白的沙滩露出水面,与澄碧的海水、翱翔的海鸥构成“渚清沙白鸟飞回”的自然美景。

  这便是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坐落在海南万宁市东南海面上,是一座无人岛。

  自1990年9月大洲岛保护区建立至今,万宁东澳镇新群村委会渔民以捕鱼作业需要为由,将大洲岛北南两岛之间的天然港湾当作渔船停泊地,并强行在港湾沿岸沙滩上搭建棚屋。

  据了解,岛上棚屋最多时近400间,整个港湾沙滩全被覆盖,非法居留人员多达千余人,给保护区相关区域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对岛上生态环境安全也形成重大隐患和实际危害。

  截止2018420日,仍有渔民搭建的构筑物48例,居留人员约190人,其中10户渔民为“钉子户”,长期、反复违抗监管在岛上生产生活。另有停泊船只68艘。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章设施,岛上居留人员及其船只均未办理入区审批许可,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该保护区存在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及违规处理垃圾不依法履行监管及整治职责,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邱隽说,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8428日将该案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监督对象为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517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拆除或由该厅依法整治清理现存的违章设施;严格执行人员上岛准入许可制度,清理违法住泊人员和船只;与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同保护区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杜绝保护区内违建、捕捞、盗采等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为此,省海洋与渔业厅派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驻大洲岛保护区,从规范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大洲岛保护区的整顿工作。

  通过向非法滞留岛上人员宣传法律法规,保护区内居民基本撤离完毕。目前已拆除违建违章建筑10余间,责成有关渔政站对违规载客入岛游玩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协调省生态六大专项整治指挥部人员登岛考察,力求将大洲岛违建拆除列入省“六项整治”下半年工作计划。在保护区内设置大型宣传警示牌,实行临时入区许可制度,联合执法部门出动护岛人员和船艇阻止、驱离违法入岛船只和人员。

  邱隽表示,通过督促,大洲岛长期以来的非法登岛乱象得到较好治理,推动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破坏海洋不能一判了之

  “在符某良等12人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他们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网具和捕捞方式捕捞水产品,对海洋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刘海平说,该系列案件系全省首次提起涉海洋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组成了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公诉和民行部门分别成立检察官办案组,还与海警三支队、文昌渔政部门、省一中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办案合力。

  海洋生态损害测算是该案提起公益诉讼的关键问题。在没有成熟模式借鉴的情况下,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委托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该系列案件造成鱼虾等渔业资源的损害进行评估,经测定相关案件共造成渔业损失60余万尾。根据海洋生态特点,经充分研究论证,制订了具体修复方案。

  “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不能一判了之,应当更注重恢复性保护。”刘海平在作最后陈述意见时称,他们提请法院判令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对损害的海洋生态恢复原状,并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这是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首次探索在海洋生态资源领域启动修复补偿工作机制。

  同时,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坚持“三多一少”的理念,坚持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尽可能少提起诉讼,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以期用最少的司法成本、最合适的方式解决好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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