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首页 > 海岛政务 > 海岛执法

河北省公布海洋督察整改方案

作者: 陈思帆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06-29 打印本页

  日前,河北省对外公布了《河北省海洋督察整改方案》。《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海洋督察要求,对督察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渤海八条”“十个一律”“三个强化”等政策规定,坚决彻底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海洋资源环境的大政方针在河北落地生根。

  2017823日至922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对河北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2018116日,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海洋督察整改方案》,并报送自然资源部。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不低于35%。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围海养殖进行清理。加大中央海岛海域整治修复项目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好闲置土地,对已完工的填海造地项目,加快组织竣工验收。二是关于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由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程序进行自查,环保部门对海岸工程环评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批程序进行自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三是关于围填海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整改。加大审查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对存在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严肃问责。四是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依法分期分批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对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项目进行清理。对违法违规围海养殖分期分批进行清理,恢复海域海岛自然属性。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改善入海河流水质。

  《整改方案》还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加强舆论监督、健全长效机制等保障措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