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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方美丽海湾

——浙江普陀(湾)滩长在行动
作者: 通讯员 林上军 缪珊珊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05-29 打印本页

  今年1月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在全区实施“湾(滩)长制”管理,构建了区、镇(街道、管委会)、村(社)三级管理体系,实现湾(滩)长全覆盖、无遗漏,目前已明确设立1位区级“湾(滩)长”、46位镇级“湾(滩)长”、67位村级“湾(滩)长”及78名护滩员。

  普陀区“湾(滩)长制”管理采取“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模式,主要任务是,取缔海湾(滩)违禁渔具、“三无”渔船,监管入海排污口和农药清滩行为,对非法占有海滩,非法造、修、拆船的行为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并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

  由于滩涂海水及底泥中的细菌超标,该区展茅街道蛏子湾历来是禁止养殖区域。5月16日,一名村级滩长在巡逻时,发现有人在这片禁养海滩上养殖蛏子,他马上向有关部门反映。普陀区海洋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查获4000公斤蛏子育苗。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被抓“现行”的养殖人员装起了糊涂,说不知道此处是禁养地。而蛏子湾滩涂被列为禁止养殖区域的蓝色警示牌醒目地竖立在海滩入口和附近的堤坝上,谎言不攻自破。

  展茅街道镇级湾(滩)长林信光说,蛏子湾海洋功能定位为工业用途。滩涂海水中的大肠杆菌、硫化物等指标,底泥中的粪大肠杆菌、硫化物等指标,均超过相关标准,因此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该滩涂上从事养殖生产活动。

  据悉,这是普陀区实施湾(滩)长制实行以来查处的首起案例。被查获的蛏子苗实行了无公害化掩埋处理。普陀区海洋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周朝琦表示,若在后续调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刑事责任的,将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如今,各湾(滩)都设有“湾(滩)长制”公告牌,牌上标明海滩的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区镇村三级湾(滩)长以及工作职责,一目了然。据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村级滩长每月巡查2次~3次。镇级滩长每月巡查1次~2次,并根据情况随时到现场跟进。

  “我们会继续深化湾(滩)长制,加强巡查力度,彻底杜绝危害海洋环境的事件发生。”该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着力在全区重点滩涂安装监控探头,建立湾(滩)长APP,并整合全区渔港、重点海域、养殖、码头的视讯资源,建立完善监控平台,确保全区重要海滩实现视频监管全覆盖。在每个湾(滩)设立公示牌的基础上,还将建立现场二维码扫码监督管理体系,公众可通过扫描公示牌上二维码实时查看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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