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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作者: 记者杨子健 通讯员李鹏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05-15 打印本页

  广西近日编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海域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域面积占40.3%;重点开发区域海域面积占17.7%;限制开发区域海域面积占35%;禁止开发区域海域面积占7%。

  该规划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西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范围为依法管理的近岸海域和涠洲岛—斜阳岛周边海域,以及629个无居民海岛,规划海域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

  按照《规划》,优化开发区域包括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北海市海城区的管理海域,面积2824.2平方公里;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面积1236.5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域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具体为防城港市东兴市、北海市合浦县、北海市银海区、涠洲岛—斜阳岛海域,面积2451.2平方公里;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等,具体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和重要河口区域,规划期内新设立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自动纳入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明确,到2020年,一是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广西沿海工业与城镇建设空间集约化利用程度要不断提高,围填海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广西全区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1.6%。二是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提高。海域综合利用程度加大,海洋水产品总量和海水养殖单产水平稳步提升;单位岸线和海域面积所创造的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三是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广西主要排海污染物要持续减少,国控站位的一、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不低于91%。禁止开发区域占管理海域面积比重达到8%;禁止开发区域内海岛个数为64个;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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