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讯 5月1日,我国多海域进入休渔期。广西、福建、江苏等地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休渔管理无死角。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发布公告:从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实施海洋休渔,时间共3个半月。休渔海域是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港窄船多是广西沿海长期以来的实际情况。按照制度要求,今年广西应休渔渔船预计达到9000艘。目前,广西海洋和渔业部门已落实全部休渔渔船名单,并制订了《2018年广西海洋休渔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海上巡航执法行动以及港口、锚地和渔船停泊区监管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细则。
广西规定,休渔期间,所有渔船必须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须取得渔港所在地管理机关同意并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批准。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将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休渔期结束后还要集中渔船船主、船长办班学习15天;涉渔“三无”船舶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拆解、投放人工鱼礁或其他不可逆的方式处理。
5月1日12时,福建省海域1.6万多艘渔船进入休渔期,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
今年,福建省将继续实施最严休渔执法监管,各级执法机构将突出对渔船集中停泊港口、边远岙口渔村和海岛、闽浙、闽粤交界和北纬26度30分休渔管理分界线等3个重点区域,休渔初期和休渔末期两个重点时段,辅助船、涉渔“三无”船舶和多次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以及异地休渔渔船4个重点对象的巡查执法。实行执法部门联动、陆上海上联动、线内线外联动,强化渔政、海警、边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真正做到休渔执法的全链条、全覆盖。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协会、信息情报员的作用,休渔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船,加强信息收集,精准打击,提高执法成效。
与往年相比,今年江苏省海洋休渔制度更为严格。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渔政执法处处长陈建荣介绍说,今年休渔期江苏省将除帆式张网外的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调整为4个月,比往年延长了1个月;取消了定置作业错时休渔制度,所有作业类型开始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除经国家审批的少量辅助船可以在8月1日提前结束休渔外,大部分捕捞辅助船须待全面开捕后方能结束休渔。
海洋休渔期间,江苏省还将对海蜇这一特殊经济品种实施专项捕捞许可制度,海蜇捕捞准用网目尺寸一律不得小于120毫米,作业范围限定在北纬33度至34度之间。为确保新调整后的海洋休渔制度顺利有效实施,4月28日至5月5日,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组织全省18艘综合执法船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所有应休渔船按时进入指定港口或锚泊位置休渔,依法查处违反海洋休渔制度规定的各类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