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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维护海洋利益需要更新理念思路

作者: 冯梁 吴钲 李明杰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04-10 打印本页

  海洋是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促进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融合发展以及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使命。党的十八大确立“建设海洋强国”,翻开了我国海洋发展新篇章,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更是吹响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新号角。新时代,我国要在维护国家管辖海域内海洋权益、确保国家海洋安全的前提下,将维护远海利益、与海丝沿线国家共生共荣利益、全人类海洋利益作为长期努力的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维护海洋利益主要围绕3个方面。一是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我国的海洋权益。《公约》赋予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沿海国家在管辖海域的主权、管辖权和主权权利,这是我国海洋利益的基本面,需要得到维护和保护。另外,我国海洋利益正在世界海域不断拓展。第一岛链内的近海海域攸关我国海洋核心利益,印度洋区域是我国海外利益拓展最快、增量最大的区域,其他海域也关乎我国海洋发展利益,我国还是北极的重要利益攸关方。有效维护我国日益拓展的海外利益和海洋利益,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海洋政治和外交工作的重点。

  二是维护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生共荣的海洋利益。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丝路沿海国家经贸合作不断加深,海洋合作也从过去比较单一的海洋科学研究拓展到了海洋政治、海洋经济、海洋生态、海洋文化等多个领域。随着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合作项目的不断增多,我国海洋利益有了不同内涵和新的表现,必须以新视角和新方式加以维护。

  三是维护全人类共同海洋利益。世界海洋公域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也是世界各国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我国作为正在崛起的海洋大国和负责任的世界性大国,在推动世界海洋可持续发展、塑造公正合理的海洋秩序、维护全球海洋战略稳定、促进各国海洋事业共同发展上,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我国海洋利益不断拓展和共生共荣利益不断增大背景下,我国维护海洋利益的方式、路径都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一是维护海洋利益的区域范围正从近海不断推向深远海,维护海洋利益的理念需要不断更新。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重点关注近海和周边的海洋利益,维护海洋利益的工作重心也放在周边海域。伴随着我国海洋利益不断拓展,近海以外的深、远海区域也成为海洋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还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维护海洋利益的思路也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发展。

  二是我国和他国海洋利益水乳交融,维护海洋利益的思路和方式需要不断更新。尽管世界上可以基本排除爆发海上全面战争的可能,但围绕岛礁主权、海洋权益而起的海上对峙、海上危机甚至海上摩擦不断,以海盗、海上恐怖主义为标志的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呈多因、多样、多发趋势。此外,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台风、巨浪等海洋灾害呈现强度增大、破坏力加剧的趋势,海平面上升和海水酸化威胁珊瑚礁生存,也威胁沿海地区和小岛屿国家人民的生存,进而影响到全球的海洋生态系统安全。发生在全球范围内严峻的海洋生态安全问题,仅凭单一国家无法加以应对,全球海洋治理和海洋区域合作便变得迫在眉睫。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核心成员之一,也积极通过国际合作发挥自身作用。我国参与亚丁湾护航行动,不仅为世界各国海事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也展现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决心和能力。

  新时代,中国将秉持“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可持续安全”理念,在“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的指引下,与相关国家就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等方面展开国际合作,就海洋争端问题加大与利益攸关方的协商、协调和协力,通过区域海上安全合作化解矛盾和危机,防范摩擦和冲突。

  三是我国的国际义务和国际责任不断凸显,必须把向国际社会提供优质海洋公共服务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新时代,我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应为塑造和平稳定的海上安全局势、维护全球海洋稳定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在构建区域海洋安全机制方面,要以区域公共安全产品为突破,逐步由近海、海丝沿线向全球海洋的层次拓展;在提供海洋公共产品方面,要以单纯的海洋科学研究为基础,逐步向提供全周期的综合性海洋公共产品转变,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海域和不同需求,主动、持续、灵活多样地提供海上公共服务产品,为人类社会福祉做出应有贡献。

  (作者单位系中国南海协同研究创新中心、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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