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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出台自然资源保护铁律 禁于3座海岛海底漫步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8-03-16 打印本页

  中新网3月16日电 泰国《世界日报》刊发文章称,当地时间3月15日,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素拉萨、观光与体育部长威拉萨,在素叻他尼府苏梅岛县苏梅岛市,主持了签署帕安县帕安岛、龟岛及苏梅岛海洋与沿海资源合作备忘录仪式。针对这3个深受外籍游客喜爱的海岛,出台了自然资源保护铁律,禁止破坏海洋资源的系列行为。其中包括,禁止在珊瑚区、海草区及珊瑚石区进行海底漫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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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海上摩托艇运动,引来民众围观。

 

  文章摘编如下:

  当地时间3月15日,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素拉萨、观光与体育部长威拉萨,针对帕安岛、龟岛及苏梅岛等3个深受外籍游客喜爱的海岛,出台了自然资源保护铁律。

  观光与体育部长素拉萨说,这次海洋与沿海资源厅与多个部门合作,共同促进保护、管理及复苏海洋与沿海资源,提高帕安岛、龟岛及苏梅岛的环境质量,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从即日起,开始执行相关措施对这3座岛屿的海洋与沿海资源加强管理,预防各种破坏海洋与沿海资源的行为。

  目前这3座岛屿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虽然自然景色非常美丽,但是垃圾、废水管理及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治安等还不完善。海洋与沿海资源厅厅长曾向观光与体育部报告,称帕安岛、龟岛及苏梅岛必须同时进行整顿。这是第一次公布采用2015年海洋及海滩自然资源管理法第17项条款管理、保护海洋与沿海资源,之后的情况会越来越好。

  海洋与沿海资源厅厅长乍都攀说,目前有很多行为会破坏这3座岛的自然资源,包括游船在珊瑚区抛锚、随意向海里倒废水、违规建筑、违规开发、填海侵占公共沙滩等,都会破坏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巨大损失。

  对此,必须采用2015年海洋及海滩自然资源管理法第17项条款,结合第3项、第27项条款加强管理,禁止在帕安岛、龟岛及苏梅岛做出破坏海洋资源的系列行为,包括禁止任何船只在帕安岛、龟岛及苏梅岛的珊瑚区抛锚;禁止抓、捞、找各种海洋生物;禁止给海洋生物喂食;禁止私自在沙滩上违规建筑、侵占土地。

  此外,还禁止乱丢弃各种垃圾,包括泡沫盒、塑料袋、剩饭剩菜;禁止游船、酒店、餐馆、民众等向海里倒废水、油渍、污染物,禁止游客、民众在浮浅时破坏水里的任何生物。

  至于深潜项目业者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禁止在珊瑚区、海草区及珊瑚石区做出任何具有破坏性的行为,如海底漫步行为;禁止改变、破坏海洋及沿海地貌,如摩托艇、水陆两用摩托车等水上运动。如果业者、民众及游客违法规定,则面临1年以下监禁、10万泰铢以下罚款的处罚。以上命令于政府公报公布90天后生效,即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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