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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制定五大措施推进“生态管海”

作者: 记者 崔鲸涛 胡丽茹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8-03-01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讯  碧海蓝天也是金山银山。今年,辽宁省将践行人海和谐共生理念,以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以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重大生态工程为抓手,实施五大严格管控措施,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管海”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这是记者从2月27日召开的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上获悉的。

  会上辽宁细化了五大措施。一是完善海洋空间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辽宁省将启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前期调研,开展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研究,提高保护类、保留类功能区面积占比,确定以保护区、保留区为主的海洋基本功能格局。

  二是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辽宁省将认真贯彻《围填海管控办法》,取消区域建设用海制度,已批准的,停止执行。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渤海海域全面暂停受理和审核围填海,黄海海域重点支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4类用海,全面实施围填海“空间”限批和“用途”限批。沿海各市暂停受理和审核新增围海养殖用海,加强围填海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严格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待国家出台政策后,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地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加强海域管理和岸线保护。推进海域海岛有偿使用,认真贯彻《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研究制定海域使用金相关地方标准。加强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强化疑点疑区执法检查。做好法前无居民海岛调查试点相关工作。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沿海各市要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管理,加强海岸线执法检查,严禁岸线非法占用。

  四是努力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今年辽宁将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强化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继续实施“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工程,开展重点区域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和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成沿海各市危险化学品摸排工作。

  五是强化海洋环境保护过程监管。积极配合推动《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界定省、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事权,合理安排监测项目,科学设置监测站位,全面落实省市监测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全面发挥海洋环境监测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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