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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加强保护与开发管理 可持续发展海岛经济(图)

作者: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 来源:中国海洋食品网 时间:2018-01-15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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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海岛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加强海岛的保护管理及监督检查,规范海岛开发利用行为,可持续发展海岛经济。

 

  一、茂名海岛的基本情况

 

  ——海岛资源情况

 

  茂名市拥有海岛21个。其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16个,海岛陆域面积2.6831平方千米,海岛岸线长21.459千米,面积最大的海岛是放鸡岛,约1.1788平方千米;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5个,多为沿岸分布的礁石。茂名市的有居民海岛1个,即水东岛(大洲岛),无居民海岛20个。茂名市海岛主要分布在水东湾、大放鸡周边海域、大竹洲周边海域,离大陆海岸线较近,最近的不到100米,最远不到20千米。海岛旅游资源以自然景观为主,主要海岛植物茂盛,岛礁海蚀地貌发育,水东湾内海岛周边海域形成红树林岸滩景观;海岛周边海域生物种类繁多,分布有适应岩礁生境和泥质生境的潮间带生物,以及多种增养殖生物资源,大放鸡、小放鸡周边海域还分布有珊瑚礁、文昌鱼资源,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和科研价值。

 

  ——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

 

  茂名市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多集中在少数面积相对较大的海岛,面积相对较小的海岛主要是岩礁,无植被,开发利用情况较少。我市海岛开发利用的类型主要有旅游娱乐、渔业、公共服务等3类,基本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出台前已开发利用的法前用岛。目前,我市的无居民海岛除放鸡岛已进行了规模性开发外,其余无居民海岛由于受条件所限,除极个别海岛历史以来有些粗放性的养殖外,大多没有实质性的开发活动。主要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包括:放鸡岛以旅游娱乐开发为主,建有接待酒店、上岛码头、环岛公路、休闲设施等建筑物,岛上还建有航标灯塔、移动通信发射塔等公共服务设施,目前已成为我省著名的海岛旅游胜地,被国家旅游局评为4A旅游景区,平均年接待游客30-40万人次;水东岛(大洲岛)、电白二洲、电白三洲有小规模的养殖开发,峙仔岛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主,建有海洋气象观测设施。茂名市已建立涉及海岛的自然保护区有2个,分别为茂名放鸡岛文昌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电白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的保护对象分别为文昌鱼、红树林,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和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大茂名海岛保护管理力度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010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市政府在茂名迎宾馆召开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动员大会,市人大、市政协,沿海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沿海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同时,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沿海县、区海洋与渔业局在市和沿海县、区城区繁华路段临街建筑物、沿海镇、街道办事处和主要渔港悬挂宣传标语。茂名电视台新闻部新闻聚焦栏目组制作了《保护海岛》的电视专题片,还向北京的中国法制出版社订购了30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单行本,赠送市直有关部门和沿海镇街道办事处。

 

  ——设置海岛地名标志

 

  根据上级海洋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市在大洲、放鸡岛、放鸡仔岛、大竹洲、三洲、相冠石、峙仔岛、电白二洲、白担石、白排、船门礁、竹洲仔共12个面积较大的无居民海岛设置了地名标志,解决了无居民海岛命名中存在的“有岛无名、有名不规范、有名无标志”等问题,为社会提供了全面准确的海岛名称信息,扩大海岛名称的社会认知度,对无居民海岛宣传、保护、开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启动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为科学保护和利用好我市有限的海岛资源,可持续发展我市海岛经济,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编制了《茂名市海岛保护规划》,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2017年10月,我市组织茂名滨海新区海洋部门编制了《茂名市放鸡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单岛规划),该规划已于10月中旬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上报滨海新区管委会批准印发实施。

 

  ——开展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试点

 

  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推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海渔函〔2016〕277号)的有关要求,我市选定茂名滨海新区辖区无居民海岛作为我市规范管理试点,并与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茂滨海〔2017〕1号),就无居民海岛单岛规划编制、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无居民海岛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用岛权利登记方面制订了相应的管理试点措施。

 

  ——开展生态岛礁建设

 

  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100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我市的放鸡岛列入该规划的“宜游类”海岛,通过实施“生态岛礁”工程,把放鸡岛打造成集旅游观光、度假为一体、人岛和谐的美丽海岛。按国家、省海洋部门的要求,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编制了《茂名市放鸡岛“生态岛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并已列入国家海洋局项目库,项目总投资11426.5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4994.40万元,该项目将实施:1.旅游生态景观提升工程,包括旅游码头防波堤升级改造工程、海洋科普馆建设工程、海岛植被绿化美化工程。2.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工程、放鸡岛监视监测站点建设工程、海岛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程、海岛护岸修复工程。放鸡岛海水浴场以西受海浪侵蚀损坏长约150米的海岛护岸进行修复,总预算813.5万。

 

  三、加强海岛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我市海监部门按照省总队的部署,结合辖区海岛实际,每年制定年度海岛执法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海岛巡查工作落实到位。我市放鸡岛为我省首个经正式批准进行旅游开发的无居民海岛,在放鸡岛开发建设过程中,我市要求开发方严格按照海岛保护利用方案的要求,在充分保护放鸡岛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对受损的植被进行修复,严禁在岛上随意倾倒垃圾及直接排放污水,从而确保了放鸡岛生态环境和植被资源得到较好保护。此外,我市还加强对水东湾内水东岛(大洲岛)、电白二洲、电白三洲的巡查执法,禁止乱砍滥伐、围填海等破坏红树林的行为,确保水东湾内三个海岛周围红树林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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