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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洋生态保护目标和力度两项指标居全国之最

作者: 记者袁琳 通讯员李鹏 杨晓佼 来源:广西日报 时间:2018-01-08 打印本页

“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近日,《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正式印发和组织实施,意味着广西首条生态红线制度聚焦海洋生态保护。据了解,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比全部管理海域总面积60.12%,为全国沿海有关省(区)市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比之最。《方案》将广西大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护目标定为91%,其目标之高、保护力度之大属全国目前沿海省(区)市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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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功能格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尤其突出维护生态功能和提升生态质量的重点,划定的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4100.65 平方公里。

  广西海域大陆岸线1628.59公里,《方案》划定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585.53公里,占广西海域大陆岸线的35.95%。广西海岛岸线总长550.68公里,《方案》划定海岛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469.97公里,占广西海域海岛岸线的85.34%。

  相对于我国其他海域,广西近岸海域属于难得的“洁海”“净海”。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广西海水水质优良率平均为85%以上,在大陆沿海省(区)近岸海域水质排名第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为持续维护海洋生态健康,有效保持北部湾海洋环境质量的良好优势,《方案》将广西大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护目标定为91%。

  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特别注重珍稀濒危物种、海洋旅游资源、特殊物种生态可持续发展。广西沿海分布有红树林、海草、珊瑚礁等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方案》以保持生态完整性、维持自然属性为原则,在重点考虑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除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等禁止一切开发活动的禁止类红线区外,优先调整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别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砂质岸线与邻近水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滨海旅游区、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分布区等区域的生态红线区边界。

  《方案》提出,沿海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需相应建立和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的目标和管控措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联席会议机制,将海洋生态红线纳入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并主流化海洋生态红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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