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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划定海洋生态红线 构建科学岸线格局

作者: 记者朱彧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7-11-13 打印本页

中国海洋报讯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明确海洋生态红线区管辖范围,要求严格落实红线管控措施。《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也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3类,并提出分类管控要求。

  《方案》划定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共105片,总面积约14084平方公里,占管理海域面积的31.72%。划入生态红线管理的全省大陆自然岸线总长约748公里,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5.03%。划入生态红线管理的全省海岛自然岸线总长约3509公里,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为78.05%。

  《方案》明确红线区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大类:禁止类红线区内禁止一切开发活动,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以及特别保护海岛中的领海基点岛,占浙江全省所辖海域面积的1.73%。限制类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滩涂湿地、重要滨海旅游区、特别保护海岛等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

  《规划》明确了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的目标,即通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要控制在5.06万公顷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

  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规划》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3类,并提出分类管控要求。将围填海控制分为禁止占用海岸线围填海、限制占用海岸线围填海和可占用海岸线围填海3类。对严格保护岸段,《规划》明确要求:保持岸滩或海底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禁止围填海,因国家重大或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围填海占用海岸线的,必须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实行自然岸线占补平衡;保持海岸线原生态或开放式利用,仅允许建设少量透水构筑物,禁止损害海洋生态的开发活动;积极因地制宜开展沙滩养护、湿地修复等提升生态功能的整治修复活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规划》出台后,浙江将在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海岸线等海洋资源实施分类保护和差别化管控,进一步规范开发利用方式,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全面落实保护优先、陆海统筹、集约利用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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