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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如何“放管服”?将有偿使用

作者: 黄进 来源:南方网 时间:2017-10-28 打印本页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进 通讯员/粤海渔)近日,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一个取消、两个下放、三个委托、四个服务、五项管理等措施,来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升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和开发水平,从而全面推进海域综合管理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海域使用审核审批制度体,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步伐。

  用海单位自行决定开展前期论证工作

  对于简政放权,《意见》从两个方面规定,即简化、委托,简化用海前期准备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今后我省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将取消前期用海论证申请,由用海单位自行决定开展前期论证工作,这意味着海域、无居民海岛的使用将会缩短时限。

  同时,下放省管项目用海前期工作和海砂开采管理工作两个下放,省管项目用海由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并就围填海、自然岸线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征得省海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意见》中的三个委托,即委托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级审核审批权(不含广州、深圳市管辖海域)、委托广州和深圳行使省级审核审批权、委托沿海地级以上市开展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具体而言,将我省海域范围内(不含广州、深圳市管辖海域),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权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权委托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具体审批结果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抄送省府办公厅。

  将广州、深圳两市海域范围内,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权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权委托广州、深圳市政府行使。

  探索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

  除了简政放权,《意见》同时提出放管结合,从加强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管理监督、严格控制围填海面积和岸线使用、加快推进海域有偿使用改革、建立项目用海控制指标体系、开展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收储管理五个方面来强调加强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监管。

  在加强围填海和岸线使用管控方面,《意见》指出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特别提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或等于35%的地级以上市,如需使用岸线,要按占用自然岸线1:1.5的比例、占用人工岸线1:0.8的比例整治修复海岸线,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修复的海岸线。

  《意见》同时提出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改革,例如探索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海岸线价值评估技术规范,对可开发利用的自然、人工岸线进行价值评估,凡需占用海岸线的项目,要充分考虑相关岸线的价值评估结果,按差别化标准征收海域使用金。探索自然岸线异地有偿补充或异地修复制度。

  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与此同时,《意见》还就优化服务有针对性提出,提高海域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简化优化用海服务流程、完善用海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加快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四个服务

  事实上,在保障和服务重大涉海项目用海方面,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推进,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省共批准项目33个,涉及用海面积约840公顷,带动项目投资达508亿元,海洋产业总产值已达到去年总量的一半,占全省GDP总值的23%。尤其在积极服务港珠澳大桥建设、深中通道等重大项目建设上,依法依规、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主动跟进,指导用海单位开展用海审批工作,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给沿海各地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地认真抓好落实,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意见》也规定,对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不落实的,省海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要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时;经约谈仍不落实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已委托或下放事项由有关机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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