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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开发开放的“浙江实践”

作者: 沈佳强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7-06-28 打印本页

    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

  长期以来在10万平方公里陆域上精耕细作的浙江省,开始挖掘它所拥有的丰富的港、渔、景、油、涂、岛、能等海洋资源,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有机结合,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努力向海洋强省迈进。

 

  承接国家发展战略锚定海洋开发站位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大步推进。20112月,国务院批复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这是国家赋予浙江的首个涉海国家战略。201210月,浙江省委、省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沿海各地组织编制了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和重要海域海岛等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

  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成效显著。2011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浙江举全省之力推进新区开发建设,相继出台《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区建设6年来,发展跑出了加速度,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海洋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1.8%

  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深化。20164月,国务院批复建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一年多来,小洋山北侧集装箱内支线泊位、黄泽山作业区油品储运基地、马迹山矿砂三期等重大项目全面推进,浙沪小洋山港区深度合作不断深化,江海联运产业投资基金全面运作,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挂牌成立。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持续创新。20169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以建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为核心,着力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积极探索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制度,形成石油储备、加工、交易、补给、配套服务五位一体功能布局,力争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样板。

  此外,义甬舟大通道建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州国家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等正成为全国海洋开发版图中的重要一笔。

 

  深挖特色资源优势优化海洋开发格局

  浙江始终深挖自身优势,加快海洋资源整合利用,助推海洋经济发展。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打造与中西部沟通互联的多式集疏运网络,大力开辟航线,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口建立合作。利用海岸线长、海岛多等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港口物流业,着力构筑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发挥浙江开放型经济的优势,主动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使浙江海洋经济开放程度更宽更广。2016年,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6700亿元,比2010年增长77.5%,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4%以上,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0%左右,海洋经济对陆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明显增强。

  围绕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建设格局,浙江加快港口一体化建设,成立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负责海洋和港口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及综合协调;组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全省港口、岸线资源;组建宁波舟山港集团,提高经营资源利用效率。通过一系列举措,浙江港航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6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11.4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362万标箱,分别比2010年增长38.2%54.7%。其中,宁波舟山港完成吞吐量9.2亿吨,连续8年稳居全球港口第一位,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156万标箱,列全球第4位。

  海陆集疏运网络持续优化。统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构建江海、海河、海铁、海陆等多式联运体系,增强对长江经济带区域的辐射和服务能力。在江海联运方面,建成了大榭港区实华二期45万吨原油码头、梅山集装箱码头1-5号泊位等一批码头项目;在海河联运方面,加快推进浙北航道网等航道建设;在海铁联运方面,推进义甬舟大通道建设等疏港铁路建设;在海陆联运方面,杭州湾大桥、舟山跨海大桥全线贯通,舟山本岛岱山段疏港公路、舟山六横大桥、台金铁路、金甬铁路等一大批项目在望。

 

  践行开发保护并举提高海洋发展质量

  浙江省创新性地开展了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初步建成国控、省控和市控三级为主的海洋环境监测站网,率先在全国组织实施重点港湾、主要入海江河及主要入海排污口月度监测、月度通报制度,形成多个海湾污染整治重点推进格局。2016年,浙江省内水与领海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19653平方公里,与2010年相比,水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浙江不断健全海陆污染联动治理体系,加强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源治理进行集中整治,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统筹推进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台州湾、乐清湾、瓯江口等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鳌江等主要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的溯源追究和生态补偿制度。强化污染同防同治,推动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和一体化治理。

  此外,浙江还逐步构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目前,已拥有象山县、玉环县、洞头县、嵊泗县4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已建国家级、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14个,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配套法规建设,相继出台了《浙江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十三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浙江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三大培育创建。优化海岸线空间布局和协调管理,持续推进海域、海岛、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打造美丽黄金海岸带,构建坚实的海洋蓝色生态屏障,推动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健全海洋创新体系增强海洋开发后劲

  浙江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优势,优化海洋开发环境,在全国较早实施经营性项目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等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出台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订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截至目前,全省实施的海洋综合管理法规规章多达40余部,建立健全符合省情、科学规范的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发布实施了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等,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海岸线统筹协调管理机构,推动重要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

  浙江海洋科教支撑能力不断提升。20168月,世界首台3.4兆瓦LHD林东模块化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正式并入国家电网,标志着浙江乃至中国在海洋潮流能利用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近年来,浙江海洋学院升格为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大学海洋学院(舟山校区)、宁波诺丁汉国际海洋经济技术研究院、舟山海洋科学城、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绍兴滨海新城海洋科技创新园等科教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特别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政府合作共建的浙江省海洋科学院逐步投入实质性运行,将着力构建整合涉海科技资源大平台。据统计,浙江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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