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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发布首个海岛统计调查公报

我国万余海岛保护与管理成效显著
作者: 记者 吴 琼通讯员 谷石岩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6-12-27 打印本页

12月26日,国家海洋局发布《2015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这是依据《海岛保护法》对社会发布的首个海岛统计调查公报。

  近年来,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岛保护法》,逐步完善海岛保护与管理制度,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稳步推进海岛执法监察,顺利完成了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建立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全面提升海岛保护与管理能力。

  《公报》涵盖海岛基本情况、海岛资源、海岛周边海域水质情况、海岛人居环境基本情况、海岛经济发展情况、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和海岛保护管理与执法等7方面内容。

  《公报》显示,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浙江、福建、广东海岛数量位居前三。海岛分布不均,呈现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远岸少的特点。

  在海岛资源方面,淡水资源匮乏,海岛淡水存储和供应能力不足;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物资源丰富,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种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4种;海岛及其周边海域旅游资源丰富,全国已建成5A级涉岛旅游区4个,4A级涉岛旅游区40个,3A级涉岛旅游区23个。

  在环境状况方面,2015年我国65%以上海岛周边海域为一类水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海岛所在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为303天,高于大陆地区平均水平。

  在海岛人居环境方面,海岛电力供应、淡水供应、交通运输、垃圾和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海岛人居环境有待改善。

  在海岛经济方面,2015年长海县等12个主要海岛县(区)经济发展状况总体良好,海洋产业总产值较上年有较大增加。海洋产业以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和海洋旅游业为主。

  在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方面,领海基点保护力度增强,已完成22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并经省级政府批准,保护范围总面积34.04平方公里。涉岛保护区建设成效显着,已建成涉及海岛的各类保护区180个。

  《公报》指出,我国海岛保护与管理成效显着,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海岛保护与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岛保护规划体系;海岛生态保护成效显着,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36亿元,地方投入配套资金约26亿元,企业出资约3亿元,用于支持海岛生态整治修复项目169个。与此同时,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日益规范,依据《海岛保护法》共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16个,用岛总面积约1666公顷,应征收海岛使用金约5亿元。海岛保护执法工作不断深入,2015年共开展海岛保护执法检查9207次,检查海岛9490个,发现违法行为39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件。

  据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掌握我国海岛资源、生态、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海洋局按照《海岛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了海岛统计调查工作,获取了截至2015年年底的海岛统计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省、市、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数据来源于国土、交通、林业等其他部门。《公报》定位于尽量全面、综合地展现海岛经济、资源和生态等方面情况,体现全国海岛的基本状况和总体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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