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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岛管理公报

作者: 来源:国家海洋局 时间:2013-04-02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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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海岛政策法规不断健全,海岛保护规划体系日益完善,海岛整治修复初见成效,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海岛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海岛基础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根据2012年我国海岛管理工作情况,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12年海岛管理公报》,现予以发布。

  国家海洋局局长 刘赐贵

  二〇一三年三月

  

 

  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改善海岛生态环境为目标,认真完成了各项海岛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海岛政策法规不断健全。颁布实施了一批《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海岛政策法规体系。

  海岛保护规划体系日益完善。《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稳步推进。

  海岛整治修复初见成效。依法设立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海岛整治修复项目进展顺利。

  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建立了区域用岛和海域海岛衔接等管理制度,山东、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共7个项目用岛已获批准。

  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专项获国务院批准。编制完成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开展了浙江强蛟群岛和白沙山岛试点调查。

  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任务全部完成。对不规范的名称全部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了地名信息数据库,在重要海岛设置了海岛名称标志。先后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名称、地理坐标、相关图件以及部分地理实体标准名称。

  海岛监视监测系统服务支撑能力逐步体现。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实现省级联网运行,中国海岛网已成为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海岛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海岛执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海岛定期巡查全面实施,海岛执法示范工作首次启动,海岛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获得突破。

  海岛队伍建设继续深化。海岛行政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管理支撑能力不断提高。

  海岛工作宣传不断加强,全民海岛保护意识不断提升。

1 海岛政策法规

  2012年,国家和地方紧密结合海岛工作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继续推进海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海岛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2012年出台的《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列表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1

使用管理

《国家海洋局关于在无居民海岛周边海域开展围填海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国家海洋局关于对区域用岛实施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3

《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内部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4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5

《广东省适用<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具体程序》

6

规划和保护管理

《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通知》

7

《国家海洋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批复的通知》

8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的通知》

9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10

地名管理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及相关图件的通知》

11

《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的通知》

12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钓鱼岛海域部分地理实体标准名称的通知》

13

监视监测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部署和运行的通知》

14

《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岛航空监视监测飞行任务书>的通知》

15

执法监察

《关于印发<关于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开展海岛保护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6

《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海监海岛执法示范工作的通知》

17

《中国海监关于无居民海岛立案查处工作的意见》

18

《中国海监总队关于开展中国海监海岛定期巡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19

项目管理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

《国家海洋局关于转发<全国海域地名普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1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岛保护与管理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出台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和《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技术规程(试行)》,对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范。印发了《国家海洋局关于对区域用岛实施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区域用岛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做了详细规定。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省级海岛保护法律制度建设,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出台《适用<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具体程序》,浙江、福建等地海岛保护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2 海岛保护规划

  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是《海岛保护法》确立的重要制度。20122 29 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全国海岛保护规划》,这是继《海岛保护法》之后,我国在加强海岛管理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加紧制定本区域的海岛保护规划。目前,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省(区)已经批准实施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其他省(市)海岛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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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岛生态保护

  大连圆岛、山东刘公岛、浙江西门岛、福建城洲岛等国家海岛生态实验基地试点和山东小黑山岛、浙江秀山岛、福建海门岛、广东外伶仃岛技术研究示范进展顺利,为海岛保护项目实施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2012年,财政部依法设立了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当年资金额度2亿元,支持项目15项,重点支持生态修复示范和领海基点保护。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主要支持对象,国家海洋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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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央海域使用金返还支持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30项,资金约6.5亿元。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多亿元,共支持70个海岛保护项目。目前,2010年和2011年支持的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进展顺利,改善了海岛人居环境,促进了海岛生态文明建设。

  4 海岛使用管理

  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不断深化。制定了《国家海洋局关于在无居民海岛周边海域开展围填海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提高海岛使用行政审批效率。

  无居民海岛使用确权登记工作继续推进。2012年,全国共批准了7个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其中福建省3个,广东省2个,山东省和海南省各批准了本省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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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大三洲开发利用效果图

  5 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

  20121031日,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专项获国务院批准,该项目将全面查清我国海岛的基础地理、自然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基本情况,将为海岛行政管理、海岛地区小康社会和美丽海岛建设、海洋权益维护提供支撑。编制完成了海岛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针对不同类型海岛开展了多次现场调查试点,并利用机载蓝光测深设备开展海岛周边海域水深地形测量试验,为全面铺开海岛调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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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海域海岛地名管理

  2012年,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任务全部完成。查清了我国海域海岛地理实体及名称,对不规范的名称全部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了地名信息数据库,在重要海岛设置了海岛名称标志。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71个岛屿的名称、地理坐标及相关图件,钓鱼岛等海域部分山峰、岬角、海湾等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及位置示意图,开展了西沙、南沙群岛地名普查现场调查,编制出版了《中国钓鱼岛地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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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海岛监视监测

  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服务支撑能力逐步体现。建立了以航空监测为主要手段,卫星、无人机、船舶巡航、登岛核实等作为辅助的监视监测体系,形成近万个海岛的三维数据库,累计部署节点137个,实现了省级联网运行。中国海岛网开设了图说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专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已成为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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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三维可视化界面

  8 海岛执法监察

  2012年,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全面开展海岛定期巡查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履行海岛保护执法职责。

  海岛执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印发了《关于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开展海岛保护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国海监关于无居民海岛立案查处工作的意见》、《中国海监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评查标准(试行)》等文件,全面推进海岛保护执法工作。

  海岛执法示范工作首次启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海监海岛执法示范工作的通知》,全年组织10个基层海监机构开展海岛保护执法示范工作。

  海岛执法检查力度显著提升。经统计,2012年全年共开展海岛执法检查18099次,检查海岛10818个,发现违法行为40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4件,决定罚款额7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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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海岛管理队伍建设

  地方海岛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除海南、舟山等地已设置专门的海岛管理机构外,2012年,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锦州市和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单独设立了海岛管理处。

  海岛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南海工程勘察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都成立了专门的海岛研究机构,有效增强了海岛技术支持力度,为顺利开展各项海岛工作奠定了基础。

  国家海洋局先后在厦门、青岛、杭州举办3期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培训班,来自各省、市、县的近550名海岛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提高了各级海岛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人员的从业水平。

10 海岛舆论宣传

  2012年,国家海洋局充分利用海岛网、海洋报、局网站、新闻发布会、电视节目等多种渠道,加强海岛工作宣传。发布了13期《海岛舆情》,印发了18期《海岛工作情况交流》,拍摄了11期全国海岛保护规划视频访谈节目,先后成功举办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新技术新材料在海岛保护与开发中的应用的第十七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和主题为强化海岛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开发海岛的海岛论坛,引发了全社会关注海岛的热潮,有效增强了全民海岛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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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一:海岛纪实

  19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组织召开2011年海岛工作项目年终审查会。

  210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开展海岛保护定期巡航执法工作的意见》。

  215日,中国海监总队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海监海岛执法示范工作的通知》。

  229日,《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3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正式对外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

  32日,辽宁省编办正式批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设立海岛管理处。

  39日,国家海岛保护与管理项目以优异成绩通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313日,国家海洋局在长沙召开全国海岛工作会议,国家海洋局张宏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323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立项建议书》评审会,《立项建议书》顺利通过由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等11位院士组成的专家组评审。

  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批准了箭屿、小岁屿2个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

  3月,中央财政正式设立海岛保护专项资金,2012年专项资金额度2亿元,重点支持海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与领海基点保护试点工作。

  49日,中国海监总队印发《关于确定2012年中国海监海岛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确定长海县大队等10家单位为2012年海岛执法示范单位。

  416日,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岛监视监测飞行任务书>的通知》。

  417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内部审查工作规则》。

  4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正式公布实施《全国海岛保护规划》。

  425-28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组织开展海岛保护法西沙群岛专题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原解放军总后勤部政委、上将张文台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陈希明率队调研了西沙群岛海岛保护现状和海岛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51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广东省适用<国家海洋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具体程序》。

  511-30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组织开展西沙群岛地名普查第一航次现场调查。

  514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召开推进省级海岛立法工作座谈会。

  5-6月,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先后在厦门、青岛、杭州举办3期海岛保护管理培训班,累计培训省(区)、市、县海洋主管部门和海岛技术支撑单位学员近550人。

  65日,国家海洋局组织召开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了《江苏省海岛保护规划》。

  67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开展山东镆铘岛、刘公岛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实地调研和监督检查。

  621日,海南省三沙市正式成立,负责管辖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73-7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组织召开2013年海岛工作项目一上预算编制工作会议。

  74日,上海市海洋局组织召开佘山岛整治修复项目竣工预验收会。

  730-31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和中国海监总队联合召开2012年第一次航空遥感数据汇交会议。

  81日,中国海监总队印发《中国海监关于无居民海岛立案查处工作的意见》。

  85-16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组织开展强蛟群岛第二次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试点。

  811-24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组织开展西沙群岛地名普查第二航次现场调查。

  817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大连举办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运行与应用培训班,来自辽宁省各级海洋管理部门的50余人参加了培训。

  821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6-98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组织开展南沙诸岛地名普查现场调查。

  827日,中国海监总队印发《关于加强海岛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91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913日,中国海监总队印发《关于开展中国海监海岛定期巡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发布了《中国海监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评查标准(试行)》。

  915日,中国海岛网受权发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和相关图件。

  918-19日,第十七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在大连长海县召开。会议主题为新技术新材料在海岛保护与开发中的应用

  92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发布钓鱼岛等岛屿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及位置示意图。

  924-25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开展城洲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和海门岛污水处理项目现场调研。

  925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在无居民海岛周边海域开展围填海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926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域地名普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27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印发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及相关图件的通知》。

  1011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西沙、南沙海岛调查成果编制研讨会。

  1018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转发《全国海域地名普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31日,第二次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专项正式获国务院批准实施。

  116日,锦州市编办正式批准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增设海岛管理处。

  117日,国家海洋局编制并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技术规程(试行)》。

  119日,2012年全国海岛管理工作座谈会在舟山召开。

  119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部署和运行的通知》。

  1112日,大连市编办正式批准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设立海岛管理处。

  1114日,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声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专题会议。

  1114日,国家海洋局根据财政部下达2012年度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批复了2012年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11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

  1119日,中国海监总队印发《关于部署和运行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1124-26日,主题为强化海岛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开发海岛2012年海岛论坛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宋健向论坛发来贺电,国家海洋局原局长、中国太平洋学会会长张登义出席论坛并讲话。

  1124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赴深圳大铲岛开展大铲海关用岛情况调研。

  1128-29日,中国海监总队召开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培训会,来自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的3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1129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在青岛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第一次专家咨询会。

  124日,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的《中国钓鱼岛地名册》由海洋出版社正式对外出版发行。

  126-9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组织开展白沙山岛第二次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试点。

  1212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对区域用岛实施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12月初,财政部正式下文批准2012年度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持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共30个,总预算约6.5亿元。

  1212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和中国海监总队联合召开2012年第二次航空遥感数据汇交会议。

  1213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组织召开了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培训会,来自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岛管理机构和国家海岛技术支撑单位的60余人参加了培训。

  附录二:名词解释

  1. 海岛: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2. 有居民海岛:是指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 无居民海岛: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4.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指由维持海岛存在的岛体、海岸线、沙滩、植被、淡水和周边海域等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组成的有机复合体。

  5. 海岛保护: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6. 海岛保护规划:是指根据海岛的区位、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社会需求,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出阶段性的保护目标与利用方向。

  7.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8. 地理实体:主要包括海、海湾、海峡、岬角、半岛、海滩、水道、海沟、河口等海域地理实体,岛、群岛、列岛、低潮高地、暗礁、暗沙等海岛地理实体和渔场、航道、港口、码头、锚地、跨海桥梁、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其他地理实体。

  9. 区域用岛: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一个或多个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整体规划,并由地方政府依据规划先期开展码头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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